第十六 章附则
第一 章总则
第一 条为了规民范用航空工象气作,根据《中华人和共民国民用法空航》第六条二十、第八四十条、第八十条九,《中华共民人和国象气法》,《国务院确对需保行的留政许可设目项定行政的可许决定》,参照民际国用航空约公附件三《国际航气空象服务》,制定规本则。
第二 条在中华民人共和国从域领事民用空航气象以动活及其他民与用航空有象气关的活动,应当遵本守规则。
第三条民 用航气空象服机务构的象气业务活受接动国家气主象管机指的构导、监督和管业行理。
第四条民 用航气空象工作基的本内容探括包测、收集、分析和理处气象料资,制作发航布空气产象品,及时、准确提地供民航用空活需所动的气报情象。民用气空航象工目的作的是民为用航空的动活安全、正常和提率效供服务。
第五 条民用空航运输应场机当设相置应的机象气场台,民用通空航用机当应场设置相机的应场气象站。
第六条从 事民航用空气象作工,应当有划计地补充、培养各专类业技才人术,不断提空航高气象人的员业务质素;开展气空航象科学研术技究,引进、推广内国外先的进航空气科象学技术。
第七 条 从事航用民空气工象作,应当遵关有守国际公及约其相关标的准和议建措施,积极国与参际民航和织组世界气组象织的空航气象技与术业务动活,加强国地和际区间空航气象的务业交流合与作,跟踪气空航象发展势趋,吸收航象气空服务先的进经验技和术成果。
第二章管 理机构
第八条 中国航用民空总局(以下简民称航总局)统一全理管国民用空航气象作工;根据民航用空活的动需要,规划航用民空气务服象体系;组织制民定用航气空象的发规展划;发布航用民空气象章规和技术准标;统一颁用民发航空气人象员执设和照备使可许用证。
第九 条 民地航区管根局理据民航局总制定的用民航空象气发展规划,制定区地本发展规划。根据民局总航发布民的用航空规象气章和标术技准,制定本民区地用航空象气工作实的施细则。
第十 条民航局总空中通交管理局(以下简航民称总局局管空)负责组用民织航空象气业务的理管、监督检和查;组织民航用空气象研术技究与开发;组织民空航用气象务业的培训、交流合与作;办理航际国空气业象务,参与国和际地区间气空航象活动。
第十一 条民航地管区理局交中空通管局理(以下简航民称地区局管空)负责实地本施区民空航用气象业管的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民用航气空象技术研究与开发;组织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第三 章 服构机务
第十条二 民航用空气象务服机构机括包场气象站、机场气台象、气象视监台、民用地空航区气象心中、民用气空航象中其和心他从事用民航空象气服务的构机。
第十三 条民用空航气象机务服构应当其据根职责要求,按照民局总航有关标准,设置务业岗位,配备业技务术人员,配置应相的气施设象;开展测探、预报、情报交换、业务系行运统与维护修维、资料与集收处理、培训和研术技究与发开、提供民空航用气象等务服一项或项几者业务。
第十四 条 制作、发布飞象气行情报的用民航空气务服象机构由总航民局指定,被指定民的用航空象气服务应构机当在指业的定务范围域区和内从民事用航空象气服务作工。
第十五 条 未指被定的民空航用气象务服机构,可以除事从制作、发布行飞气象情以报外的用民航空气服象务工作。
外国气空航象服务在构机中国域领从事民航用空气象动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规关定办理。
第十 条六 民用气空航象服务构机,应当备具下列条本基件:
(一)具有规量数定的、符合的求要从事民航用空气象的务业技术员人;
(二)具有相开的应展民用气空航象业务施设的;
(三)具有合源来法的有关象气资料;
(四)具有全健的民用气空航象业务制理管度。
第十条七 民局总航在各飞情行报区指内定一者或个几个机象气场台作气为象监台视。
民航总每在局个地区一定指个机场台象气作为民区地航气象心中,该中时同心承担机气场象台航民和地区象气中心的责职。
民航设局总置民用气空航象中者或心指定民个一航地区象气中心作用民为航空中象气心,被指定民的航地象气区中心承时同担民航区地气象中民和心用航空中象气心的责职。
第十条八 机象气场站应行履当下列职责:
(一)实施机本场的探气天测,监视本场机的天情气况,发布天场机气报告;
(二)视需要用民为航空象气用户提气供象服务。
第十条九 场机气象台当应履行列下职责:
(一)实施本机场的天气探测,监视本机场的天气情况,发布机场气天报告;
(二)分析种各气象资料,制作布发和本机场场机的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机场警风和报切变警报;
(三)根据气关有象管理构机的指定,制作发定指布高度层域区的预报路航和预报;监视定指机场的情气天况,制作发机布场预报;
(四)为民用气空航象用提户供气象务服;
(五)负责机象气场业务系的统运行和设象气备设施护维的维修;
(六)负责关有气象的料资处理保与存,开展培和训技术与究研开发作工。
第二十 条气象台视监应当行履下列职责:
(一)监视责其任区影内域响飞天的行气情况;
(二)编制与责其任区有重的关要气报情象、低空象气情报和有他其关情报;
(三)向有中空关交通服门部务提供气要重象情报、低空气报情象和其关有他气象报情;
(四)向有关航用民空气象机务服构传播要重气象报情、低空象气情报和其他有关气象情报。
第二十 条一 民航区地气象中当应心履行下责职列:
(一)制作发布指定高度层的区域预航和报路预报;
(二)负责地本区及之与相关气的象情报集收的、处理、分发换交和;
(三)制作向并本地场机区气象布发台业务指产导品;
(四)负责地航民区气象心中的业务的统系运行象气和设备设维的施护维修;
(五)负责有关气象资料的处理与保存,开展培训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六)向本气区地象监视台、机场气象台、机场气站象提供业运务行、人员培技和训术研开与究发等的面方技术持支。
第二十条二 航用民空气象心中应当行履下列责职:
(一)制作发布指定高度层的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二)负责国气内象情和报与国际有行飞关的象气情报的集收、处理、分发和交换;
(三)制作并国全向机场气发台象布业务导指产品;
(四)负责民航用空气象心中的业系务统的行运和气象备设设施的护维维修;
(五)负责有关气象资料的处理与保存,开展培训和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
(六)向民航气区地象中心业供提务运行、人员培训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四 章培训
第二条三十 民航用空气象机训培构由总航民局指定,或者委航民托气象中者或心民航气区地象中心置设。民航培象气训机构具当应备下本基列条件:
(一)具有民总航局规定量数的教员;
(二)具有民总航局认可教的材;
(三)具有的应相教学设施。
第二条四十 航用民空气象机训培构可以事从下列训培工作:
(一)对民航用空气象机务服构的用民航空专象气业技术员人进行岗训培前和岗训培位;
(二)对非航用民空气象机务服构的航用民空气业专象技术人进员行培训;
(三)对民空航用气象用进户行培训。
第二五十条 前岗 培训应以当使接受训培的人具员备在岗上位独立作工能力并得取上岗资为格目的。培训方括包式一定期时的理论、技能培和训在持有人照执员指导进下行的习实。
第二六十条 培位岗训应当使以接受培人的训员更新、补充、扩展和识知提高为能技目的。
第二条七十 民航用空气象机训培构教员民由航总局定指。培训构机的教应员当具备列下基本件条:
(一)持有相的应航空人象气员执照;
(二)具有相位岗应中级(含)以上技称职术;
(三)在相应业专领域较有具高的业技务术水平;
(四)具有较教的强学能力。
第二条八十 民空航用气象服机务构应按当照规定织组专业人术技员接受航用民空气训培象机构培的训。
第二条九十 航用民空气报预象人员用年每于天气顾回、综合分重析要天气程过以及结总天气预验经报的时不间得少于20 个作工日。
第三 条十 为航握掌线地形、地貌、天气特和点检验预气天报效果,民用气空航象预员人报应当定地期加入飞组机行进行航习实线,每年少不于两次。
第五章人 员执照
第三一十条 事从 民用空航气象服专的务业技人术员应照按当民航局总的规定,取得民航用空气人象员执照。未取得航用民空气人象员执照的,不得民事从用航象气空预报、观测和民与用航空预象气报、观测的关相服务工作。
民用航气空象专术技业人员照执分为象气预报照执员和气观象测员执照。
第三二十条 航用民空气人象员执申照请人应备具当下列基条本件:
(一)经过专象气业的系习学统,气象员报预取得学大本科学历,气象员测观取得中历学专;
(二)接受规岗的定前培训实和习。
第三十 条三 具备条本基件的员人,理论考技和试能考核后格合,可以相得取应的照执。
第三四十条 用民 航空人象气员执核考照工作航民由总局局管空或者民区地航空管组局织相的应执照查检员实施。
第三条五十 用民航空人象气员执照查检员由经航民总局合核考格的人任担员。
第三六十条 民 用航空人象气员执照行实例行考注核册制度。除下列外形情,民用航气空象人执员照长期效有:
(一)持照离调人民用气空航象工作位岗;
(二)持照离人开民用空航气象岗作工位半年(含)以上;
(三)持照人通未过规定照执的考核;
(四)执照被扣暂、吊销。
第六 章质量体系
第三七十条 民 用航象气空服务机当应构建立并质施实量体系。该体包系括民用气空航象服务构机、设施、人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作度制、运行序程、质量考及核改进措等施。
第三十条八 质系体量应当保空航证气象务服机构所的供提气象报情在地域空和域范围、格式容内和、发布间时和间隔、有效时以段及观测预和报准确等度方面符定规合的要求。
第三九十条 量质体系应够能当有效地气控监象情交的报换情况。
第四十 条 民航用空气服象务机构对当应其业统系务的运况情行实施监续持控。
第四十条一 航用民空气象务服机构建当应立必程的要序,对飞行和故事意外事发件生后气情象报的完性整、准确性时及和性进行查检。
第四十条二 民空航用气象务服机构应保当留提供民给用航象气空用户气的象情报,保留自期发布日之起至少30 天;遇有飞事行故和意事外件后调的查,按照有查调关程序提关相供气象情报。
第七章航 空气探象测
第一节一 般规定
第四条三十 气空航象探为测民用航气空象服务供提基本情和报资料,是民空航用气象服基的务础。气象探资测料应具当有准确性、代表性、连续和性可比性。
第四四十条 由 于气象素要在空间时和间上多的变性,观测技上术的限制,以及气些某象要素义定的局限性,天气报中告任何要具的素体数应值当理观为解测时情际实况的近最似值。
第二节 机场地象气面观测和告报
第四十 条五 机面地场气象和测观报告由当应机场气台象、机场气站象按照《民用航空气象――第1 部分:观测报和告》实施。
第四条六十 场机地面气观象测项目括包地面风、能见度、跑道程视、天气象现、云(垂直能度见)、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降水和量积雪等度深。
第四条七十 机面地场气象观为分测例行观测、特殊和测观事故测观。
第四条八十 有论无无飞行都务任应当照按指定的间时、间隔项和目进行行例观测和告报。例行观时的测间间隔常通为1 小时,也可以为0.5 小时。
在两行例次观测时间之间,当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天气现象、云(垂直能见度)和气中温的一项者或多项现出特殊变并化达到规的定标准时,应当进特行殊观报和测告。
发生事行飞故和外意事件时,应当进故事行观测和告报。
第四条九十 特场机殊观测告报和的标应准当由民空航用气象机理管构组应相织的气服象务机构,参考场机运行最标低准,与相应空的中交务服通部门和关有的航运营空人共同制商协定。
第五十 条 空通交中管制人现发员天气与况情民用气空航象服务构机提供气天的情况异差有时,应当将况情该通报相气的应象服机务构。
第五十条一 地场机面观测应告报当以缩明写语形式、“METRA”和“SPEIC”电码格在式本场传内播,以“METAR”和“SPECI”电码向式格本场外以传播。
第五十 条二 为确了保民面地航气象测观工作及的时性续连和性,各机场台象气和机气场象站应均当具必备要的备测观份手段。
第三节 航空观器测和报告
第五条三十 中在华人共民和国域领内飞行航的空器,在飞程过行中应照按当有关规行进定气象测观和报告;具有华中人民共国和国籍航的空器,在国际上线航飞行时,应当照按有关规行进定气象观报和测告。
第五四十条 航 空器观分测为例测观行、特殊测观和其他例非行观测。
(一)航空器行飞在过程中,按照规位定置和间间时隔对温气、风向、风速颠及以簸、积冰、湿度进等行例行和测观报告。
(二)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或发者现严重簸颠、严重积冰、严重地山的波、伴有(或者不有伴)冰雹雷的暴、严重尘的暴或严者重的沙暴、火山灰及以云火山发喷前的活或动者火山时发喷,应当进行特殊观测和报告。
(三)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当出现列未入航特器空殊观目项测的天现气象,如风切等变,并且机为认长会影响空航器安和全运行率效时,应当其行进他非例观行测,并尽通快知有关中空的交通服门部务。
第五十条五 空交中通服部务门收到器空航空中报告,应当尽通快报给相的应民用空航气象服构机务。
第五条六十 当专有机和重飞要行任及以务科学考行飞察时,民用航气空象管构机理可以需据根要提派出遣航空测探器天气议建的,并指派航用民空气人象员参加。
第四 节 空中探象气测
第五十 条七 机气场象台根务业据需要,可以使气天用雷达、大气廓仪线、风切测探变系统雷和电探测等仪设备中空对气象和素要天气象现进行探测。
第五条八十 空气中象探为分测定时探测、连续探和测不定时测探。
机场气应台象当实施时定探测,探测间时与地面图气天资料观间时测相同;应当业据根务工作要需的及设性备能情况,实施探续连测;应当据根飞行务任、气象预其及报他需求,实施不时定探测。
第五十 条九 机象气场台根据议协,将空中象气探测料资提供用民给航空气用象户。
民用航象气空中心、民航地气区象中和心指定场机的气象台将当应空中气测探象资料存民入用航象气空数据库。
第五 节 气象星卫资料接收
第六十 条机场台象气应当根务业据需要,接收象气卫星料资,并根议协据提供用民给航空气户用象。
第六十条一 民空航用气象和心中民航气区地象中心不当应间断接地收气象星卫资料,并存用民入航空象气数据库。
第八 章 航气天空预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二十 天空航气预报织组是和实行飞施的重要据依。由于气素要象在时空和间间上变多的性和报预技术上制限的,以及某要些素定的义局限性,预报任中何要的素具体数当应值理解为该在预报内段时(或该时刻)该要最素可能值的,预报一某中要素现出或者变时的化间应当解理为最能可的时间。
第六三十条 用民航空气服象务机布发构一个新报预的,应当理自为解动取以消前所布发的同类的、同一点地的、同一时效有段或者一中其部分(或该时刻)的任何报预。
第六四十条 空航天气预括包报机场报预、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第六十条五 航天空气预报和作制发布应构机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第2 部分:预报》,及时发航布空天气报预,达到修准标订时迅速布发修订报预。
第六条六十 民关有用航气空象服机务构应组当织例行气天会商,必要时,组织时临天气商会。
第二 节机场预报
第六十条七 机预场报应当机由场气台象在指定时的间制和作发布。
机场预包报含对机具场体时期预段气象的况情简要说明。
第六十条八 预场机报应以当“TAF”电码格发式布并行进交换。机场预应报当包地括面风、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温气以及在报预有效内段时这些素要中的个一或者要个几素预的期重大化变。
第六十条九 例机行场预的报有效段时应当少不于9 小时,但不多于24 小时。有效段时少于12 小时行例的机场报预应当每3 小时一布发次;有效时为段12 小至时24 小时的例行机场预报应当每6 小时发布一次。
第三节着 陆预报
第七十 条 着报预陆应当由场机气象作制台和发布,以满本足场民空航用气象和户用距离场本1 小时飞内以行时间航的空器的要需。
第七条一十 着报预陆采用趋预势报的形制编式。趋势应报预当由附机在加场例行告报或者特报殊告之的后该机象气场情况预势趋期的简要明说组成。
趋势预当应报指明风面地、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见能直度中一的个或几者个要素大重的变化。趋势报预的有段时效应当所从是附着气天的报告时的间起的2 小时。
第四节起 飞预报
第七条二十 预飞起报应当场机由气象按台照与营空航运人的定协格式作制,并以协方的定式发布。
第七三十条 预飞起报应指当明一个体具时段,并包道跑含综合区地的面风向、风速、风向速风的预期化变、温度、气压(QNH)以及机象气场台与空航营运协人定的其素要他的预况情期。
第五节 区域和报预航路预报
第七十 条四 区预域报和航预路报应当机由场气台象、地区象气中心和航民气象心中制作发和布。
第七十 条五 区域和报预航路报预应当含包高空风、高空度温、航路重上要天气象现及与之的合结云,其他要可素以根据要需增加。这一情应报当覆有盖关飞行间时的、海拔高和度地理范围。
第七十 条六 区报预域中,高空风空高和温度预内的报容包向风括、风速温和度,以标压等准面的定预时告图的式形发布换交和。
区域报预中,重要气天预报的包容内括雷暴、热带旋气、颠簸、积冰、云、锋面、对流顶层高度流急和等,以定时图告预或者缩明写语的式形发布和换交。
第七十条七 为低持支空气象报情的发而布交换空低的飞行区报预域,当使用写缩明语时,应当制编成“GAEMT”形式。
“GAMET”区域应报预当包为括支持低象气空情报发危的布及低飞空行的航天路气现低和象空飞行的求要附加两报情部分。
第七八十条 路航预报的容内包括航上路的风、温度、雷暴、颠簸、积冰和等云,应当以“ROFRO”电码格或式者缩写语明的形式和布发交换。
第九 章重要情象气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一节重 要气象报情
第七九十条 气要重象情报由当应气象监台视以缩明写语形式布发。
第八条十 要重气象情应报当对航关有路上出或现者预现出期的,可能响影飞行安的全天气象现进行说要简明。天气包象现括积云雨、磷暴、热带气旋、雹、严重簸颠、严重积冰、严重地山波、沙暴、尘暴和灰山火等。
第八十条一 气要重象情报效有的时段通为常4 小时,最多超不过6 小时。
第二 节低空情象气报
第八十条二 地据根区航行议协,考虑空低飞行密度,低空气报情象应当气由象监以台视缩写明形语式发布。
第八条三十 低象气空情报当应对有路航关上出或现者预期现出的,可能低响影空飞行全安的天气象现进行要简说明。天气现包象括大大围范于60 公小每里时的地风面、大范小围于5000 米的见能度、雷暴、山地不况状明、大范云多围或者阴天、积雨云、中度颠簸、中度积中和冰度山地等波。
第八十条四 低气空象情的报有效通段时常为4 小时,最多不超过6 小时。
第三 节机场警报
第八十条五 场机警报由当应机场气台象按照有与关民航用空气户用象的协议布发。
第八十条六 机警场报应以当缩写明式形语表明现出或者出期预现影停响场航器空以及机设场施安全天的气现象。
第四节 风切变报警
第八七十条 变切风警报应机由当场气象照按台与有用民关航空气户用象的协发议布。
第八十条八 切风变警应报当以写缩明语表式形明已测探经到或者测预将要可现出能影航响空器安的全低空风变切。
第十章飞 行气象报情
第一 节飞行气报情象的交换
第八条九十 定指的民航用空气象务服机构及当应时发飞布行气象报情。
第九 条十 飞行象气情报类种的如下:
(一)机场天气报告:例行天告报气、特殊天告报气和其非他例行报告;
(二)航空中空器报告:例行空报中告、特殊空报中告和其的他非例行报中空告;
(三)航空天报预气: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和航路预报;
(四)重要情象气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第九条一十 指的定民用空航气象服机务构发的布需参交加换的气行飞象情当应报及时传民给递用航象气空中心和航民地区气心中象,并通用民过航空数象气据库交行进换。
以电码写缩和明语发式形布的飞象气行情报,应当过通航空电定固信网向用民航空气据数象库传递。
第九十 条二 民空航用气象中和心民航气区地象中心当应通过航用民空气据数象库向有民关用航气空象服务构机提供气行飞象情报。
第二节对 通信条的件要求
第九十 条三 民用空航气象服机务构应当备具用于气行飞象情报收的集、交换以向及民用气空航象用提户供飞行象气情报信通的条件。
第九四十条 飞 行气象通报情过航空定固电信网、对空气播广象、地空链据数、图文真传、计算络网机、航站自报情动服务式方等进行传递。
第九五十条 民为 用航空提象气供通信务服的部门,应当保行飞证气象情传报递渠的道畅通,以满及足时、准确地递传飞行情象气报的求要。
第十一 章航空象气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条六 空航气象服指是务本规则二十第条所民的列用航气空象服务向构机民用气空航象用提户供其行履职责所需必的气象务服。
民用航气空象服务构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第3 部分:服务》为航空用象气户提航供空气服象务。
第九条七十 对有所民用航气空象用户供提的服务当应按照协行进议。
第九八十条 民 航总局对针航空营指人运定与其的应相民用空航气象务服机构,为其提必所供需的、适时的行飞气象报情。其他气何任象服务不构机得向航运营空人提供气行飞象情报,但可以空航为营运供提人除飞行情象气报以外其的他航空服象气务。
第九条九十 民局总航针对空通交中服务部门、机场运管行理部门、搜寻与服援救务部和门航行情务服报部门定指与其相的应民用气空航象服机务构,为其提空航供气象务服。
第一条百 航用民空气象户用只能使应相用的民航用空气象务服机构供提的适飞的时行气报情象。
民用空航气象用当应户在与气空航象服构机务协定的围范内使行飞用气象报情,不得转让;未经用民航空象气管理构机批准,不得分发。
第一百条一零 民航用空气象要户用求提空航供气象服或务者要求变改现有的气空航象服务,应当通前提知有关用民航空气管象理机民和构用航空服象气务机构。
第二节为 公共运空航输营运供提人的服务
第一二零百条 公为共航空输运营运提人供航象气空服务的航用民空气象机务服构,应当向运其行控制提门部供用于放派签行、运行监控、制作更和改飞划计行所需行飞的气象情报;应当向飞其行机组飞供提行机组前场离和航器空飞行中需所的飞气行象情报。
第一百条三零 共公为航空运运营输人提供行飞的气象情当应报包括高风空和高度温空、航路要重上天气象现、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低空气象情报、重要气象情报、没有含包在重象气要情报的中特殊报中空告以公与及共航运空输营运协人议的其报情他。
第三 节为空交中通服门部务提供务服的
第一零百四条 机为 场进近室制管和塔制管台室提航供空气象务服的民航用空气务服象机构,应当据根需要提关有供区域机和场的下气列象情报:
(一)机场天气报告、当时压气的数据、机场预和报着陆报预;
(二)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风切报警变和机场报警;
(三)根据议协附加的他其气象报情。
第一零百五条 为 飞行情中报心或者管域区制中心(室)提供航气空象服的务气象监台视,应当需据根要提责供任区盖覆所机场航和路的下象气列情报:
(一)机场天气报告、当时的气压数据、机场预报和着陆预报;
(二)高空温和风度预报、重要天报预气、重要气情象报和气空低象情报;
(三)火山灰报情;
(四)根据协附议加的其象气它情报。
第四节为 机场管行运理部提门供的服务
第一六零百条 提为 高机运场行效率,保证场停航空器他其和机场设安的施全,相应的航用民空气象机务服构应当场机向运行管部理门提供需所其的气象报情。
第一百条七零 为场机运行部理管门提服供务的用民航空象气服务机构,应当需据根要提供列下气象报情:
(一)实时地观面测资料、天气报和告机场预报;
(二)风切变警报和机场警报;
(三)根据协议附加的其他气象情报。
第五 节 为搜与寻援救服门部务提供服的务
第一零百八条 应相 的民空航用气象服构机务应当向与寻搜援救服门部务提供其的需所气象情报。必要当应时与其他部象气门协调,收集的需所气象情报。
第一百九零条 搜供提寻与救服援务部门象气的情报,应当括包失踪航所器空知最位后置上的航该和空器定预沿航路气的上象情况。
第六 节为航空报情服务部供提门的服务
第一一百十条 相应民的用航象气空服务机当应构向航空报情服务门部提供所其必需的、适时气的象情报。
第一百十一一条 为航情空报服部务门提供空航气象务服的民用气空航象服构机务,应当向空航情报部务服门提下供列资料:
(一)列入资行航料汇编的中有关空航气象服资的务料;
(二)编制航通行告雪情告通或者火通灰山告应括包当的情报;
(三)编制航料资行通报航和行资料增编汇订应包当括的象气情报。
第七节为 通用航营空运人提服的供务
第一百十一二条 民用气空航象服机务构应通为当用航空人运营提供制行飞作计划飞和行机组场离前、航空器中行飞所需的气行飞象情报。
第一十一百三条 通为 用航运营空人提供行飞的气象报情包括空高风和空高温度、航路和上区域内要重的天气现象、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和报预起飞预等报。
第十 章二 民用气空航象设施
第一节 建设划规
第一百十一四条民 用航空设象气施建划规设由民航局总和民地航区管局理制定。
第一十一百五条 民 用航气空象设的施配备和要术技求应当合符《民用航空气象――第4 部分:设备配备》和《民用航空气象――第5部分:设备技要术求》的规定。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一百十一六条 用于民空航用气象务服的主气要象设应施当经民总航局、民航地理管区局验格合收后,方可正入投式运行。
第一一百十七 条 民航用空气象机务服构应当立建、健全气设象施的运维和行护维修程规,确保气施设象处于运常正行状态,充分发技挥术装有应备的效能。
第一百十一八条 用民 航空气务服象机构行运系统,应当具安有全和应施措急,并配要必备的备份施设。
第一百九十一条 民非用航空服象气务机构何任的设备得不直接连民接用航气空象探设测施、气象报情收集换交与专用设航和施空天气报预制作设用专施。
第一二百十条民 用航象气空仪器表仪、计量应具器当依法指由定机构定检。未经检定、检定合不格和过超检定期的限仪器表仪、计量具器,不得用民于用航空服象气务。
第一百十二一条 用民 航空气服象务机构建当应立民用气空航象技术的备装技术案档。
第三节使 用许可证
第一百十二二条 用 于民用气空航象服的务技术应备装当取用使得许可证。
应当取用使得许可证民的用航象气空技术装未在备取得使可许用证之前,不得入投使用。
第四 节 探环测境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用民 航空象气探测和施设接收设的施运行依境环法受保到护,任何组个和织人不得扰干和破坏。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气场机象台和气场机象站应置设当气象测观场。气象观的场测设置应符当合有术技关规范。
第十章三 航气空象资料
第一 节 处理存保与
第一二百十五条民 用航象气空中心、民航气区地象中心、机场气和台象机场象气站应配当备气象处料资理与存保工作所人的需员和施设。
第一百十二六条 航空资象气料包基括本气料资象和专象气业资料。
第一百十二七条民 用航空中象气心和地航民区气心中象应当处保和理存基本资象气料。
基本气料资象包括用民由航空气务服象机构根务业据需要,从国院务气象机管主构所属各的级气象获站台取的气资象料。
第一百十二八条 机场气台象、机场象气站和民区地航气象应心中当及处时理并善妥保存气业专象资料。
专业资象气料包括气场机象台场机和气象探站测的气料资象和航空资候气料,以及从区界世域预统系报获取的象气资料。
第二 节使用
第一百九十二条 用民 航空服象气务机构当应按照资象气料共享、共用原的则,根据关有规定,与其他事从气象作工的机构有换交关气料资象。
第一百十三条 要需保密的气业专象资料,其密的级确定、变更解和密以及用使,依照《中华民人共和国国守保家秘密法》及其他关有规定执行。
第一百十三一条民 用航空用象气户应与在当民用航气空象服务商构机定的范内围使用象气资料,不得和让转分发。
第三节 航空气资候料
第一百十三二条 机场气台象和机气场象站应根当据协议,向民用空航气象户用提供的时适航空气料资候。
第一百三十三条 供 飞行航划计务所需的空航气候应料资当以机候气场表和场机气候要概的形式制编。
第十 章四 技术究研与开发
第一三百十四条 民航总根局据民航的业事发展规和划国务气院象主管构机制定的象气科技发规展划,制定航象气空技术与究研开发划规;民航管区地理局据根民航总气局象技术与究研开发规划,制定本气区地象技术究研与开发划规。
第一百十三五条航 空气技象术研开与究发工作,应当与循遵航空气务服象实际要需相结的合原则。
第一百六十三条 气空航象技术与究研开发作工包括列下内容:
(一)开发气空航象新技术;
(二)改进航气空象服技务术与法方;
(三)引进、推广外内国航空气先象进技术科和技成果;
(四)收集、编译外内国气象文技科献;
(五)收集、出版用民航空气术技象论文。
第一百十三七条对 在航象气空技术研开与究发工作中作出突出的献贡机构人个和,给予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