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兼职,公司能因此少发工资吗?

苏阿姨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为第三方A公司提供午餐并获得报酬,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扣减其工资。法院审理认为,苏阿姨为A公司提供午餐属于与第三方建立的劳务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联,物业公司无权以此扣减工资。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苏阿姨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此案提醒企业应规范管理,劳动者兼职需遵守公司规定并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