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之余兼职,公司能因此少发工资吗?
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为第三方提供劳务,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减工资。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劳动争议案件,认定某物业公司未足额支付苏女士工资,尽管其兼职为第三方提供劳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兼职行为与本职工作无关联且未违反公司规定,不能作为扣减工资的理由。兼职需注意是否影响本职工作及是否违反公司制度。
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为第三方提供劳务,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减工资。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一劳动争议案件,认定某物业公司未足额支付苏女士工资,尽管其兼职为第三方提供劳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兼职行为与本职工作无关联且未违反公司规定,不能作为扣减工资的理由。兼职需注意是否影响本职工作及是否违反公司制度。